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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28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97号),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学信网毕业时间为2023年)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通过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各单位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三、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10月8日前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https://www.sdgxbys.cn/art/jysxbl/8a7ea68e667be04d01667fea0cc3001e.html),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为方便学校审核,请相关毕业生填写学院名称时须规范填写学院全称,其中威海校区法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请在学院名称后加“(威海)”,申报步骤见附件2。

(二)学校及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流程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经由学校初审、市级有关部门复核。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学校初审截止时间:10月9日。

经过学校初审、地市有关部门复核、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全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复核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有关6部门对公示后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将统一拨付至学校账户,再由学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由学生签收领取。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2.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在本学历阶段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以毕业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三类群体中,山东省民政厅已提供全部的山东生源毕业生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校验的,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97号)

2.求职补贴操作手册-学生用户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要求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年9月27日

编辑:于春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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