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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3-03-07 点击数: 打印    

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22]1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数量

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评选数量应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各学院(培养单位)评选人数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四)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2.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流程在“山东大学就业服务平台”完成。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山东大学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优秀毕业生登记”,根据模板导入初选名单并点击“下发”到毕业生,组织相关毕业生登录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优秀毕业生登记”填报所获荣誉和主要事迹,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学院、学校两级审核。学校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并颁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由学院(培养单位)在线打印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操作流程

1.各学院(培养单位)账户操作流程:

(1)各学院(培养单位)登录“山东大学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后,进入“就业事务”-“优秀毕业生登记”,将初选名单根据系统模板要求导入并点击“下发”到毕业生

(2)各学院(培养单位)通知相关毕业生,由毕业生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3)学生填写完毕提交后,学院(培养单位)可在“优秀毕业生登记”栏目查看待审核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就业中心等待学校审核。

(4)待校级审核通过后,点击“导出名单”按钮导出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并打印,选择相关毕业生后点击“打印评审表”,可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学生账户操作流程:

学生登录“山东大学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后,进入“就业事务”-“优秀毕业生登记”,查看并完善登记表相关息,填写无误后提交至学院审核。

(六)报送时间

各学院(培养单位)请于3月17日下午5:30前完成院系审核,并将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及学院公示情况扫描后打包发送至相关邮箱(济南校区:51jiuye@sdu.edu.cn,威海校区:whjygl@163.com,青岛校区:sduqdjob@sdu.edu.cn)。

《山东大学关于表彰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发布后,学院下载打印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二、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3届山东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数量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评选数量不应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山东省优秀毕业生从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各学院(培养单位)评选人数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学校章程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在“就业方案管理”-“学生用户管理”中对照学生名单标记“设置省优初选”,再组织相关毕业生登录省网在“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省优毕业生填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事迹及相关奖励情况。学院务必于3月17日下午5:30前在“就业手续办理”-“省优毕业生审核”中审核、编辑修改学生信息并提交学校,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过期将不予审核。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学校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三、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3月7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于春娥    

Copyright © 2022  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Student Career and Entrepreneurship Guidance Center,S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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