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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07-07 点击数: 打印    

关于进一步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 1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学厅函 [2021]19号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 37号)等相关文件和全国、山东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视频会议精神,为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学校将开展针对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毕业生实现充分、高质量就业。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底线,也是生命线,更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山东省有关精神及部署要求,进一步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数据“注水”造假问题发生。

二、学院开展全面自查。各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核查工作,部署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其中,着重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要求的行为,逐条对照检查。(即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是否存在“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是否存在“将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另外,请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出现任何造假行为。

三、学校开展专项核查和抽样调查。为落实教育部专项核查工作,学校将同步开展抽查工作,重点面向短期助理、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等毕业生群体,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

四、学院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学校。各学院根据就业数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向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报送电子版,请于7月1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济南校区 51jiuye@sdu.edu.cn,威海校区 whjygl@163.com, 青岛校区 sduqdjob@sdu.edu.cn)。

五、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各培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要求,教育部核查确认就业数据存在问题的,一经落实将严肃查处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对于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无视工作职责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完善毕业生监督举报机制。山东省就业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同时,学生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并反馈本人就业状况,主管部门将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电话:

联系人田静

电话0531-1788113

邮箱tianjrst@shandong.cn

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举报电话:

联系人:于春娥

电话:0531-88364779

邮箱yuchune@sdu.edu.cn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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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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